省检察院公开听证民事检察监督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7月29日,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在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申请监督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特邀当地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各一名作为听证员参加,当事人家属和市县两级院民事部门部分干警进行了旁听。
此次听证会经由涉案一方当事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申请,充分考虑被申请人吴某因伤致残的实际情况,及便于听证会统筹协调、息诉和解工作开展,经省检察院领导批准同意,在案发地所在的庆阳市检察院举行。
因本案涉及情法交融等现实难题,主办检察官在前期调阅卷宗、实地调查核实、走访当地群众等全面审查案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会前再次与申请人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诉求,同时赶赴被申请人吴某家中,了解其身体恢复状况,就其是否适宜出席听证会现场做好风险预判与评估。
听证会严格按照会议组织流程进行。主办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和诉讼过程,引导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焦点问题进行充分阐述论证,向听证员展示书证、录像等证据资料,确保听证员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案件情况。三名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情况,逐一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提问,核实案件细节,询问案件证据是否充分详实。最后查阅案件材料,独立讨论作出综合评议结果,并由听证员代表进行当场宣读。
据悉,检察机关将参考听证会形成的意见对案件作出处理。
定西检察院首次公开听证刑事申诉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张芳)近日,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丁某某刑事申诉案件中首次召开公开听证会。
申诉人丁某某自2010年开始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拒不接受地方政府的多项解决方案,持续到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上访。被公安机关教育训诫、行政处罚多次后仍不思悔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甚至要挟政府,给政府施加压力、制造影响,严重妨害了信访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2017年,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丁某某不服上诉,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今年6月,丁某某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向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监督法院生效判决。
听证会上,申诉人充分陈述了申诉理由、请求及依据。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及法律适用作了全面充分的阐述,对申诉人、听证员的提问进行了解答说明。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上,进行了评议。经评议认为,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检察机关拟作出审查结案的决定正确。最后,三名听证员从情、理、法多角度对申诉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劝其放下心结,接受政府的解决方案,安享晚年生活。申诉人丁某某沉思良久后,表示会认真考虑听证员的意见,不再非法上访。
临夏县检察院对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陈孝志 通讯员 张兴华)近日,临夏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对两起危险驾驶案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审查。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及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等参加了旁听会。
案件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案件情况,并对拟不起诉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人大代表等参会人员依次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同意对两起案件的拟不起诉意见,并建议加强对拟不起诉人的教育训诫和警示,案件承办人也一一对听证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回复。
同时,听证人员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危险驾驶案等多发、易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出发,提出了加强基层法治宣传力度等意见建议。
据临夏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的工作力度,把公开听证作为推进阳光司法的一个重要措施,充分保障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和程序透明化。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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