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鲜晓苏)近日,金昌市检察院与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领域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双方立足各自职能,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方式,实现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在社会保障领域形成合力,共同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意见》强调,为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用人单位欠薪排查,对经责令仍不支付工资的,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检察机关对人社部门怠于申请行政非诉执行、人民法院不依法受理非诉执行申请或执行活动违法等情形开展监督,推动欠薪问题实质性解决。
《意见》明确,双方依托金昌市政务数据共享系统,共同建设“社保检察-人社执法”协同模块,实现信息的实时更新、在线查询。人社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存在立案、审查、裁定、实施违法的情形以及行政机关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怠于申请强制执行或关联行政行为违法等情形,应当在发现线索后5个工作日内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超时用工等违法行为,需要人社部门依法查处的以及涉社会保险诈骗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要人社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缴违法所得等情形时,应当在发现线索后3个工作日内移送人社部门。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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