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景泰县检察院以有力的公益诉讼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92件,提起诉讼12件。1件案例被最高检、水利部评为典型案例,8件案例被省检察院及相关部门评为典型案例。
准确把握标准 确保案件必要可诉
景泰县检察院始终把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深入调查行政机关整改不到位案件,如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河道监管职责案,经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不全面、不充分,跟进监督并依法提起诉讼,推动行政机关督促企业立行整改,实现河道通畅。该案被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为“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
同时,景泰县检察院对经诉前程序仍尚未依法履职或怠于履职的案件开展起诉评估,认真分析研判行政机关履职违法性、履职客观条件、整改难度、公益损害程度、修复可能性等因素,综合考量提起诉讼必要性,区分具体情况中止审查或提起诉讼。
从证据链、起诉书、检察建议质量等,景泰县检察院进行全流程审核把关,围绕案件事实、法律运用、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等关键问题,开展比对查询、现场勘查、委托鉴定评估、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及时有效固定未整改到位的证据,凡起诉案件必观摩庭审、复盘总结,确保每一起案件“诉得出、判得下”。
聚焦问题解决 精准用好诉讼手段
涉诉案件多数复杂疑难。景泰县检察院准确定性凸显精准办案质效。如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监管职责案,办案人员通过勘查、走访、调取档案等,将所涉争议抽丝剥茧、全部厘清,准确认定“行政机关未穷尽其履职手段积极履职”的案件事实。
依托检察一体化优势,景泰县检察院积极寻求上级院指导,就案件疑难问题逐级请示、争取上级院支持。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找准法律依据,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就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共识,同时科学合理确定诉讼请求,既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又注重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确保公益得到有效保护。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整治洗煤厂污染环境监管职责案时,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就事实、证据等方面多次与法院沟通达成“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致使生态受损”的共识。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法检会商后依法撤回起诉。
全面综合履职 提升整改治理实效
以诉讼为契机,景泰县检察院在监督中促进依法行政,帮助行政机关找准问题症结,明确履职方向,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
在监督中推动综合治理。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针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在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整治非法采砂监管职责案中,发现县域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部门监管协同不足、砂石资源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在监督中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办理起诉案件的契机,组织公开庭审9次、检察听证5次、发布典型案例20余次、拍摄宣传片1部,广泛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公益保护意识。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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