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杨丹)近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被执行人林某因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偿还债务,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回溯至2019年6月,法院就一起民事纠纷作出判决,判令林某向伍某支付出资款60万元。判决生效后,林某与伍某达成还款协议,并按约定履行了部分义务。但截至2023年6月,仍有34万余元欠款未偿还。此后,林某将名下房屋出租,一次性获得40余万元租金,这本是履行还款义务的绝佳机会。然而,他仅向伍某偿还11万余元,便将剩余近30万元款项用于基金申购等个人消费,对剩余22万余元债务置之不理。其行为已明显构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导致伍某的合法债权迟迟无法实现。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此案时认为,林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具备履行能力,却以实际行动逃避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检察机关随即依法对林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检察机关不仅精准出示证据,清晰阐释法律适用,还着重说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此类行为不仅侵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消耗司法资源、挑战司法权威。最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林某刑罚。
“本案的办理,既是对‘老赖’失信行为的精准打击,也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权威、守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城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司法裁判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生效判决的强制力不容侵犯。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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