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益之诉护黄河安澜
——我省检察机关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纪实

白银市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进行水质取样,推动公益诉讼线索调查。白银市检察院供图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甘肃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全省上下在推动黄河上游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中担负起重任,让黄河上游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母亲河”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兰州中山桥段考察时强调,要心怀感恩,人人参与、人人尽责,共同保护好黄河,让母亲河永续惠泽子孙后代。我省检察机关牢记总书记嘱托,聚焦甘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法律监督之名守护黄河甘肃段秀美安澜,为全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贡献了检察力量。
跨省联动 共绘黄河保护“同心圆”
黄河发源于青海、成河于甘肃。作为黄河上游重要省份,省检察院准确把握“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的功能定位,今年3月与青海省检察院联合启动“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三年专项行动。甘青两省黄河流域检察机关凝聚共识、整合资源、协同发力,共同担负起守护“中华水塔”的政治责任。
专项行动围绕筑牢生态护盾、赓续文化血脉、提升协作效能、打造区域名片、构建联合巡回检察机制五大目标,明确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11项重点。甘青两省检察机关聚焦难点问题强化办案协作,将协作机制落实到办案中,重点推进联合巡回检察、模型推广及案件评查。同时,构建“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N”联合巡回检察模式,聚焦甘青交界区域案件,通过抽查整改、评查规范、初查线索,解决跨区划保护难题。
不仅如此,甘青两省检察机关还总结区域协同经验,拓展协作至跨区域司法保护、兰西城市群建设及服务“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涵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协同办案、案件评查、素能提升,形成“办案协作—案例引领—人才共育—治理协同”一体化模式,推动公益保护从“各自为战”向“协同共治”升级。

兰州城关区检察院在盐场堡中心客运码头附近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暨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将500尾鱼投放黄河水域。城关区检察院供图
聚力监督 打好黄河保护“组合拳”
去年以来,我省黄河流域检察机关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200余件,制发检察建议2900余件,提起公益诉讼260余件。通过办案,监督清理河道50余公里,监督治理被污染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等3100余亩,补植树木2.8万余株。
依托“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行动,我省检察机关深化“流域管理+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模式,立案办理水资源保护案件116件,发出检察建议92份。靖远县检察院推动12处长期“无证”提灌工程补办手续,既规范取水又保障农田灌溉。
聚焦水、土污染及矿山修复,我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相关案件145件。定西市检察院整治牛谷河流域,清淤56公里河道,清理垃圾390余吨,实现“一案多赢”。白银市检察院作为工业重镇“清道夫”,督促清理固废堆11座、锰渣3.1万吨,破解固废污染顽疾。
全省黄河流域检察机关深刻认识水土流失治理以及荒漠化、沙化、盐渍化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将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领域专项监督纳入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重要内容。其中,华亭市检察院在监督中发现S28灵华高速公路项目未按方案进行生态恢复,立即发出检察建议,最终督促完成覆土320方、补植云杉220株,为项目补上“绿色作业”。华亭市检察院揪出北汭河河道堆积树木和高速桥底河堤破损两大行洪隐患,迅速督促清障,并推动破损河堤纳入修复计划。
创新机制 激发黄河保护“新动能”
我省检察机关树牢黄河保护系统思维,着眼于区域治理与整体保护,不断创新检察内外协作机制建设,构建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决定精神和高质效办案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省检察院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规程(试行)》和《甘肃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高质效案件评价指引》,研究公益诉讼案件评查办法,通过深化高质效办案理念激活公益保护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
今年8月,省检察院与黄委会上中游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服务保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行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动形成“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依法治河管水新模式,为母亲河永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甘南州检察院与川青多地检察院会签协作机制、临夏州检察院与青海民和、循化两地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白银市检察院构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自2024年9月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重点,探索开展共建共治、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增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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