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有门路 诈骗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09-02 10:25:34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杨丹)近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巩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5月,巩某某得知大学校友李某某在城关区某小学担任非编教师,一直渴望获得正式编制。同年6月,巩某某主动找到李某某,谎称自己“人脉广、有门路”,能通过特殊渠道帮助其转为编制内教师。一番天花乱坠的承诺让急于求成的李某某放下了戒心。在巩某某的不断催促下,李某某先后向其转账8万元“办事费”,满心期待着“编制落袋”。钱款到手后,巩某某将钱款尽数挥霍。面对李某某的追问,巩某某以“正在走流程”“再等等就有结果”等理由拖延、推诿,直到李某某察觉不对劲后报警。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巩某某向李某某全额退还被骗钱款。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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