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杨娟娟)近日,合作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出庭公诉一起由洮河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非法采矿案件。
经查,今年3月底,仇某某等7人协商后,在舟曲县坪定镇九原行政村废弃矿洞内盗挖矿石,共挖矿石20余吨。4月14日凌晨,仇某某等7人在矿石售卖过程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矿石总价为94万余元。
庭审中,出庭检察官以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依据,有力指控7名被告人的非法采矿罪行。针对辩方观点,检察官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面对确凿证据,7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洮河林区法院认为,仇某某等7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盗采矿产资源,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结合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仇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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