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斩断一伪劣烟酒犯罪链条
——七里河检察成功办理一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杨丹
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1人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及量刑建议,主犯王某某被判刑11年、罚金100万元,其余10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31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及公开道歉的民事诉求同步落地,跨越多地的伪劣烟酒犯罪链条被彻底斩断。
2023年10月,涉案鉴定报告中“400万元销售金额”“40余种伪劣烟酒”的关键信息,让办案组判断此案绝非简单售假。面对案件时间跨度长、人员杂、地域广、金额大的难题,检察院应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确立“精准画像、打准打透”思路。办案组深耕卷宗,梳理生产、采购、仓储、销售、资金全流程,锁定主犯王某某利用酒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通过网络联系上家购假,再分销至多地下线形成的犯罪网络。
侦查中,同案犯罪嫌疑人供述矛盾、涉案金额存疑等问题凸显。检察院及时发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核查电子交易、聊天记录及物流信息,强化电子数据鉴定;同时协同异地取证,循线深挖链条,实现全环节打击。
审查起诉阶段,部分犯罪嫌疑人以“货没卖完”避重就轻。办案组指导公安机关“地毯式”筛查海量电子数据,厘清每名被告人的犯罪时段、经手品牌、销量及获利情况。结合涉案人员参与时长、分工等,检察院坚持“轻轻重重”分层处理,于2024年1月24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11人分别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非法经营罪。
此外,办案组同步推进追赃挽损,通过与被告人及家属、辩护人沟通释法,阐明退赃对量刑的意义,促使多人自愿退缴违法所得,为民事赔偿奠定基础。
庭审中,面对11名辩护人提出的“作用大小”“是否损害公益”等争议,及王某某等3人庭前拒不认罪的态度,公诉团队以销售记录、鉴定意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驳斥不合理辩解。公诉意见既讲事实、明法理,又融情理,阐明知识产权保护与民生安全的重要性。最终,王某某等3人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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