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杨丹)8月20日,记者从皋兰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第二批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优质品牌选树活动情况通报》,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新绿”未检品牌成功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优质品牌名录。
“新绿”取自“树头新绿未成荫”“春雨足,染就一池新绿”等诗句,象征勃勃生机与活力,将未成年人比作新萌绿芽,契合青少年朝气蓬勃的精神,蕴含成长希望。近年来,皋兰县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预防特殊制度,完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司法保护,引导青少年懂法律、明是非、知敬畏、守底线,以司法温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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