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些“奶茶杯”“可乐罐”

发布时间:2025-07-28 10:34:47     来源:甘肃法治报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王向娟)“犯罪团伙为牟取暴利、逃避监管,将产品包装成‘奶茶杯’‘可乐罐’等吸引年轻人,其实这些都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电子烟。”日前,由山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电子烟非法经营案宣判。

2023年6月,山丹县公安局在网上巡检中发现,杨某从2022年12月以来,多次购买电子烟并配送至河北省。经鉴定,包裹里标注着“可乐罐”等名称的产品均系伪劣电子烟。山丹县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揭开了以翟某某为首的跨省非法经营电子烟犯罪网络的冰山一角。

经查,翟某某、程某某、杨某某均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电子烟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翟某某通过上线向程某某非法销售电子烟,程某某又将电子烟非法销售给杨某某,杨某某按照苏某、伍某某、汪某某、熊某某的需求,将电子烟邮寄至指定地点予以销售。经查,翟某某向程某某销售金额共计70450元。翟某某按照销售金额的10%提成,非法获利7045元。程某某向杨某某的销售金额共计93674元,向卢某某、赵某某、冯某某等8人销售金额15496元,销售金额合计109170元,非法获利18690元。杨某某向苏某销售金额共计120979元;杨某某向伍某某、汪某某、熊某某的销售金额11422元,共计132401元,非法获利59124元。

该案侦查终结后被移送山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固定全链条犯罪证据,一个覆盖全国多地的电子烟完整“产供销”犯罪链条逐渐清晰。上游供货商翟某某通过上线向程某某非法销售电子烟,程某某又将电子烟非法销售给杨某某,杨某某按照苏某、伍某某、汪某某、熊某某的需求,将电子烟邮寄至指定地点予以销售。整个犯罪网络经过精心设计、组织严密,利用现代物流和移动支付的便利,形成了隐蔽性极强的非法经营模式。日前,山丹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翟某某等3人不等刑罚,退缴的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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