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这份检察建议书,指导我们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机制,增强防控意识,我们将以更加严格的制度、规范的流程,推动检察建议落实见效。”近日,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向某涉案商业银行送达检察建议时,该企业负责人对检察官说。
2024年5月,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在审查办理杨某某等人系列贷款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杨某某、李某某等28人被他人以贷款后无需还款为利诱,在尹某某、太某等多名职业贷款中介的帮助下,冒充与杨某某、李某某等人同名的甘肃某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身份,使用虚假的营业执照、不动产证明和银行流水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后分赃使用,贷款到期无力偿还。由于该案涉多地区多名不同职业中介人员,取证较为复杂。为精准锁定犯罪人员,查明违法事实和行为性质,该院检察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办公室及时与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多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引导侦查机关有效获取手机银行贷款受理、审核、发放的关键证据、开展电子数据勘验,通过资金流向精准锁定遗漏犯罪嫌疑人5人,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3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惩治犯罪、办结案件不是终点。”为实现金融领域治罪向治理转变,从源头预防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该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两会一函”机制:对金融产品、市场运行中存在的宏观问题和金融监管漏洞召开金融安全座谈会,共同研究对策和路径;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企业违法违规等问题,召开案件通报会,分析犯罪原因,研究治理措施;对金融企业制度缺陷、管理漏洞、风险隐患,点对点制发风险提示函,帮助企业“把脉会诊”,筑好“防火墙”。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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