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检察办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建议学校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线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赵伟强)近日,肃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因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处刑罚,并依法承担惩罚性公益赔偿责任、公开赔礼道歉。
2024年3月,吴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江西省某市职业技术学院附近租赁门店,打着“淘宝兼职代运营”的旗号,伙同陈某某、吴某某招募在校学生参与所谓“开店任务”,以支付100元左右佣金为诱饵,诱导学生提供姓名、身份证号、人脸识别、银行卡信息等敏感数据,注册淘宝平台账号和支付宝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收集到的这些账号并未用于正常经营,而是被吴某等人以每条信息100元至550元不等的价格作为产品进行倒卖,后非法获利6万余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肃南县检察院迅速组建专业办案组,通过细致阅卷、讯问嫌疑人、审查电子数据,查实该案涉及公民个人信息3300余条,形成完整买卖链条,属典型“信息黑产”案件,社会危害性严重,依法应追究刑责。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发现,涉案信息涵盖身份、支付、账户等敏感内容,虽多由学生“一次性提交”,但一旦流入黑灰产业,极易引发诈骗、盗刷等二次犯罪,已严重损害不特定公民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情形,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完整证据链,就信息泄露风险进行专业论证。3名被告人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缴纳6万元公益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履行全部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非法获取、出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认罪态度、积极履责等量刑情节,分别判处吴某等3人十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
判决作出后,肃南县检察院围绕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向涉案高校发出检察提示函,围绕学生个人信息收集环节存在的管理盲区提出具体整改建议,督促加强内部数据管理和制度建设,为个人信息保护在校园端口筑起更牢固的防线。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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