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检察院联合七部门出台办法 规范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2025-06-22 16:25:48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王建庆)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落实,近日,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七部门,正式印发《凉州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该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办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进行了明确界定,将其定义为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未完全修复时,赔偿义务人根据司法鉴定结果缴纳的生态功能替代性补偿费用,并严格区分赔偿金与直接修复治理费用,避免概念混淆。在资金管理方面,该《办法》建立起“来源-使用-监督”全流程管理体系,明确赔偿金涵盖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行政案件罚没款等四大类法定来源,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要求,严禁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并规定资金专项用于生态修复、碳汇补偿等六大核心领域,确保“取之于生态、用之于生态”。

《办法》通过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七部门职能分工。生态环境等业务部门负责主导损害赔偿与修复工作,并同步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审计部门实施全周期监督;司法机关建立“判决-移送-执行”绿色通道;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此外,针对跨区域案件,《办法》创新性增设协同处置条款,有效打破地域管理壁垒。“该条款填补了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的空白,实现了从损害认定到资金落实的无缝衔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通过联合督查、信息共享等机制,推动《办法》落地见效,以法治力量为凉州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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