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提及的内容,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函报如下……”近日,山丹县检察院收到一份来自安徽省长丰县交通运输局的回函。这一跨越千里的回应,源自山丹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跨省交通事故案。
2023年7月,G30连霍高速公路甘肃省山丹路段由东向西发生一起连环相撞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19人受伤,经济损失达148.27万元。经调查,驾驶皖牌照重型半挂车的胡某某驾驶车辆到该路段养护工作区,因车辆超宽,无法正常通行,导致车道堵塞,造成事故结果加重。调查发现,该货车所属的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长丰县相关行政部门对涉案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2025年4月,山丹县检察院上报张掖市检察院获取支持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针对长丰县交通运输局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向长丰县交通运输局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送达后,该院与长丰县有关部门持续保持沟通联系,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异地制发检察建议的效果不打折扣。
收到检察建议后,长丰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各执法队对全县道路货运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风险较高的企业、车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共督导检查道路货运企业16家。完善智能化管控机制,增设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3个,立案147件。各治超卡点联网率100%,车牌识别准确率98%。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开展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查处超载违法运输车辆2169辆,公安交警记分5090分,经济处罚217.49万元。
货车超载危害大,杜绝车祸从“货”起。山丹县检察院的这份检察建议,紧盯溯源治理,以“我管”促“都管”,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王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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