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检察侦查培训班上,我重点学习了关于证据法学与审讯的策略技巧,这在‘四大检察’都可以适用,帮助我们在侦查或者审查案件时甄别真伪、去伪存真……”近日,白银市检察院干警高承菊在全市检察机关“传学讲学”分享交流会上分享了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分享交流会上,白银市检察院邀请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等有关培训班的4名干警为两级院干警作“传学讲学、以学促干”分享培训。
司法理念是刑事司法活动的灵魂,决定着案件的办理结果与发展方向。“办理醉驾等轻罪案件时,要在全面考虑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前提下,从犯罪的‘三性’(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出发,准确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依法慎用刑事打击手段,打通行刑衔接的堵点,健全行刑分层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行刑双向衔接机制。”景泰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佑焕结合司法办案分享了其对轻罪治理司法理念的理解与应用。
“在法定领域,行政机关具有监督管理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致使公益受损,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履职,把握公益诉讼起诉实质要件,才能依法起诉。”会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双喜分享了重庆市检察机关精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做法。
从刑事检察的严谨细致到公益诉讼的要件把关,从未检履职的司法情怀到检察侦查的理念经验,每个人的分享都凝聚着心得、心血,也为参会人员打开了新的视野。
此次“传学讲学”打破了传统培训“单向灌输”的局限,通过“学员带头讲、全员互动学”的形式,让知识流动起来、经验共享起来、能力提升起来,形成“一人学习、全员受益”的良好局面。
“今年,我们将‘传导式’培训作为人才强检的重要内容,全市先后派出9名检察人员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各类培训,搭建分享交流平台,让参训干警对学习收获及时复盘,并将先进理念、优秀做法、典型经验传导至每一名干警,促进培训成果的最大化。”白银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曾俊东介绍说。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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