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经营案

发布时间:2025-04-27 15:58:59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4月20日,平川区法院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经营案,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4年,被告人陆某通过POS机代理商办理多部POS机,在其经营的画廊以虚构交易方式为他人信用卡刷卡套现、代还牟利。在代还业务中,陆某先垫付资金还款,再虚构交易将相应款项刷入个人账户。为扩大业务,陆某以“代还资金周转”为由,向赵某等人有偿借款,按每万元每日10元支付利息。陆某POS机套现交易金额高达480万余元,按每万元100-200元标准收取手续费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未经批准使用POS机虚构交易套现,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因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遂依法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对其未退缴的1万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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