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杨丹)3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明确,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坚持应查尽查与全面审查相结合、实事求是与严格依法相结合、听取承办部门与当事人意见相结合、纠错与预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对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的对原处理结论存在错误、被依法纠正的,原案可能存在漏罪漏犯等六种情形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开展反向审视,进行分析审查,全面审视诉讼活动全过程,从实体和程序查找司法办案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分析查找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办法》规定,根据反向审视内容及性质,反向审视分为个案反向审视、类案反向审视和综合反向审视等三种审查形式,在关注个案处理的同时,还要对类案进行分析,提出规范执法司法和完善制度机制的建议,从根源上促推办案质效的整体提升。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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