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刘春)近日,成县人民检察院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中再出新举措,成功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经检察机关审查,鉴于其初犯、认罪认罚且情节轻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同步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形成“行政处罚+生态修复”的全链条治理闭环。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成县检察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对犯罪行为依法惩戒,又注重教育挽救。付某某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因其行为违反渔业法,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启动立案调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成县检察院全程跟进监督,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引导付某某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购买1.7万余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实现“惩戒与修复”并重。
为提升生态修复科学性,成县检察院牵头组建由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及渔业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结合渔业资源损失制定精准放流方案。放流活动现场,付某某全程参与,超百名群众见证,既强化了当事人的责任意识,又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这一模式是该院落实“生态检察官”制度的创新实践,通过融合刑事、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职能,构建起“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保护体系。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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