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杨丹)3月11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廖某某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一案开庭审理。兰州市纪委监委组织各县区相关部门5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某自2011年5月至2020年7月担任兰州市某区行政机关副局长、局长及某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印务、车辆机械租赁、饮料副食、房屋租赁费等名义套取单位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在项目推进、办理手续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对他人擅自占用农用地开发房地产的行为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紧扣罪与非罪等争议焦点进行针对性发问;在举证、质证环节,根据指控的罪名分组举证、示证,并与辩护人就证据的来源、合法性及证明力进行质证;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的任职经历和犯罪事实,深入剖析了被告人的犯罪成因及社会危害性,结合案情开展警示教育,将真实案例转化为活教材,发表了法理情相结合的公诉意见,让现场观摩人员以最直观的方式清晰地了解一名党员干部因克服不了一己私欲,最终背弃理想信念,一步步突破“底线”,触碰“红线”,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党员干部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对法纪的威严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提醒自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思想防线,坚守廉洁底线。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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