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于欢欢)为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涉法涉诉申诉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提升司法办案质效。近日,兰州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办法》。
《办法》指出,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通过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对原案进行分析审查,全面审视诉讼活动全过程,从实体和程序查找司法办案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分析查找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办法》根据反向审视内容及性质,明确反向审视可以分为个案反向审视、类案反向审视和综合反向审视等“三方式”审查形式,其中个案审视以在审查报告中专项说明,或是制作个案审视报告两种方式进行。
《办法》要求,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坚持应查尽查与全面审查相结合、实事求是与严格依法相结合、听取承办部门与当事人意见相结合、纠错与预防相结合的“四结合”工作原则。不仅要关注个案的处理,还要对类案进行分析,提出规范执法司法和完善制度机制的建议,从根源上促推办案质效的整体提升。
《办法》明确,对于反向审视发现原案处理结论正确但检察环节存在瑕疵的案件,可以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通知补正等多种形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以此有效减少社会戾气,助推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兰州市检察院将以《办法》为抓手,自觉践行“三个善于”要求,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优势,强化反向审视结果应用,积极探索建立跟踪整改机制,真正促进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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