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检察督促隐形眼镜市场合规经营

发布时间:2025-02-28 17:26:07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李耀星)近日,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在“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针对辖区隐形眼镜市场违规经营问题精准发力,通过立案调查、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举措,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

 安宁区检察院在专项监督中发现,辖区某眼镜店销售的月抛型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编号为“国械注准字20173……”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编号第五位数字“3”表明该产品属于风险等级最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此类产品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而,该商家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长期违规销售,且未设置医疗器械专用储存柜,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该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依托“企查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平台数据,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模型比对分析,筛查出辖区28家眼镜店中部分商户涉嫌违规经营的线索。

经查证,多家位于高校附近的眼镜店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部分商家甚至将产品与普通商品混放,未落实医疗器械存储要求,极易导致产品污染或失效,对消费者尤其是学生群体的眼部健康构成威胁。该院依法立案后,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并加强医疗器械安全普法宣传。

 被建议单位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涉案商户突击检查,依法没收违规销售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并对28家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排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问题3个。同时,向商户发放《隐形眼镜经营告知书》,明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规范,要求商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专区存放、明示许可证等义务。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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