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王建庆)近日,天祝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案件管理措施》。该《措施》共分为四个部分40条,聚焦“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管不好”的问题,把案件管理贯穿案件受理、案件流转、案件办理、案件办结等环节,构建起案件管理提质增效长效机制。
《措施》明确案件管理部门各类案件的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及审查要点,确保每一个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材料齐全、规范,杜绝随意受理或推诿现象。对于特殊刑事案件受理推行“首接责任制”,由刑事检察官同步审查,切实从源头上保障案件质量,为后续的司法办案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明确各环节移交时限、分配规则以及变更承办人程序,建立全方位、实时化的案件流程监控体系,确保案件办理在法定期限内规范、高效运行。
《措施》要求结案前需同步做好涉案财物流转工作,建立案件办结自查制度,将办案部门组织核查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作为案件归档前的必经程序,实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双轨制”归档,确保长期可追溯。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注重数据背后原因分析,根据数据特点指出需要关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通过细化案件管理全流程措施,推动案件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实现“受理有标准、流转有监督、办理有质量、结案有闭环”的目标,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获得感。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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