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鲜晓苏)2024年以来,金昌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构建河湖安全新格局、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做出积极努力。
“智慧监督+日常巡河”,织密河湖保护网。金昌市检察机关以河湖保护为着力点,强化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定期安排人员深入河湖一线,常态化开展巡河检查,并将检察履职与科技手段相融合,运用无人机航拍技术对复杂地形和人员难以到达区域进行近距离观测,全面监测河湖生态动态变化,精准捕捉公益受损现象,为守护河湖生态编织起严密的防护网络。
“协作共治+联合行动”,凝聚强大护河合力。全面落实《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加强与行政机关执法协同,积极参加河湖库“清四乱”“妨碍河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河湖塑料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及“2024年水利部遥感图斑反馈问题核查整治”,与河长办、法院、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河道采砂及河湖遥感图斑疑似问题的整改进行更深入的探查,对公益损害问题依法监督,持续凝聚工作合力,共促河湖生态向好发展。
“检察监督+回头看检查”,巩固护河成效。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通过检察建议、诉前磋商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河湖生态。坚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后半篇文章,持续跟进监督,对已办理的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定期回访整改现场,对照检察建议的要求,逐一核实整改情况,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如对金川区龙泉景观带人工湖环境污染问题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真正达到“湖泊无杂草和漂浮物、湖中无障碍、湖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宣传教育+公众参与”,营造全民护河良好氛围。以“世界水日”“日常巡河”等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突出宣传河湖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公益性。通过办案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引导树立绿色文明、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形成河湖保护的凝聚力与行动力,倡导群众共同呵护“碧水蓝天”,群防群治建设美好家园。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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