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王静 杨青)“感谢检察官,手把手教我申请司法救助,发放的救助金缓解了我们一家的燃眉之急,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被救助人宗某、张某甲来到七里河区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2021年7月,被告人马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俞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前部相撞,造成马某及其小客车内乘客张某乙、苏某、邹某、尤某受伤。张某乙(张某甲、宗某之女)经甘肃省中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邹某因交通事故致骨盆多发骨折,构成轻伤一级。2022年7月,七里河区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甲、宗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
七里河区检察院在应用全国大数据监督模型平台库“国家司法救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时筛查出2条司法救助的线索。在线索研判中发现,该案有多名受害人且判决赔偿金额较高,被告人可能存在无法足额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隐患。通过与民政部门困难群体数据比对,发现受害人邹某、受害人张某乙的父母宗某、张某甲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办案人员与3人取得联系,告知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引导其向检察机关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核材料、调阅案卷、实地走访,确定了申请人邹某、宗某系困难妇女,属于最高检、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明确的救助对象。七里河区检察院迅速为申请人开启救助案件“绿色通道”,从快立案、从快审批、从快发放,对申请人邹某及申请人宗某、张某甲夫妻分别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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