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检察院印发《办法》 加强民事检察案件质效管理

发布时间:2024-12-13 10:10:06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郝勇)近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印发《民事检察案件质效管理办法(试行)》,实现对民事检察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办法》规定,民事案件受理实行“控审+民事”双向审查。对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民事检察部门加强与控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接访,及时答复。民事案件办理上下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县区检察院对拟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或向同级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涉及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案件,以及经评估具有重大信访风险拟作出不支持申请监督决定的案件,在作出决定前应当报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同步审查。

《办法》要求,全市两级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及时、准确、规范填录案卡数据,案卡填录每日核查,确保业务数据精准有效,办案程序合规合法。两级检察院每季度对审查办结案件要从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实体处理等方面进行自查。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季度末组织开展条线专项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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