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多措并举” ——舟曲县检察院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4-12-08 18:22:43     来源:法治甘肃网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对于帮助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舟曲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通过细化监督教育,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质效。

细化监督教育

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三检察部与县司法局紧密合作,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和专项检察活动。不仅运用手机管理程序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日常抽查,还通过入户走访、社区走访等形式,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工作、家庭和思想状况。这种全方位的监督方式,不仅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社区矫正对象的问题,还能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在教育方面,第三检察部注重法治教育与红色教育的结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同时依托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活动,激发社区矫正对象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此外,还推行“菜单式”学习教育模式,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和兴趣,开展主题教育、警示教育和专题教育等活动,提高教育矫治效果。值得一提的是,第三检察部还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劳动和社会服务活动。

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社区矫正对象不仅能够在奉献中找到自我价值,还能深刻认识到生命的珍贵和社会的温暖,从而更加珍惜现在的生活,积极融入社会。

加强协作联动

构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新格局

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公检法司等部门的通力协作。第三检察部深知这一点,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核查监督、矫情通报、巡回检察、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工作衔接配合,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在与司法局的协作中,特别关注新入矫和即将解矫的人员。通过重点谈话、走访调查等方式,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关注和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还积极关注无稳定工作、无固定收入、患有重大疾病及家庭存在重大变故等社区矫正对象,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在涉矫企业方面,第三检察部也给予充分的关注和支持。通过依托“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与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就涉矫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沟通。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涉矫企业一定的区域范围自由活动,确保涉矫企业能够健康良好运营。

在监督过程中,第三检察部始终坚持刚性监督与柔性司法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的违法行为,维护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注重对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一些因无心之失或特殊情况导致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一定的检察关怀和人性化管理。

舟曲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通过能动履职、多措并举的方式,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质效。他们细化监督教育、加强协作联动、坚持刚性监督与柔性司法相结合的原则,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金凡裕)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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