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至21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福建福州召开。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柳小惠“以案件评查为抓手,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为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我省检察机关加强刑事检察工作、提升刑事案件质量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
案件质量评查是提升办案质效的有力抓手,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构建刑事办案大管理模式,省检察院修改完善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评查指引,全省刑事检察部门认真履职,加强部门协作,上下一体、左右联动,以抓实案件质量评查助推办案质效提升,案件质量有了长足进步,获评全国、全省优质典型案例出现新高。
立足长远 高点定位明晰标准
近年来,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刑事检察工作,立足推进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提出同步推进案件办理现代化和业务管理现代化,以高质效管理促高质效办案。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加强自我监督、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检察机关加强业务管理的有效手段,省检察院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有力抓手,抓实案件质量评查。今年前三季度刑事抗诉率、刑事抗诉采纳率同比上升,撤回起诉、无罪判决案件数大幅下降,控申反向审视问题案件稳步下降。
2023年以来,办理的段某等人职务侵占案等12件案件获评全国典型、优秀案例,4件案件获评全省政法单位优质案件,3起案件被国家安全部评为精品专案高端成果,获评全国优秀法律文书3份、全国十佳庭审1件、全国调研征文二、三等奖次5篇。
立足长效 健全机制优化升级
根据刑事检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省检察院不断优化升级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及配套辅助机制。一方面,建立并推行“四个一”刑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实现“个案评查常态化,一案一查;类案评查重点化,一类一查;专项评查集约化,一项一查;年度评查侧重化,一年一查”。2023年以来,省检察院共评查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效果良好。另一方面,优化升级评查辅助配套机制,构建办案全流程监控管理及上下贯通层级监督体系,将监督发现问题引入评查,以制度倒逼质效提升。
强化事前引导预防。探索将办案监督全流程纳入权力清单,优化办案主体、办案参与主体、管理主体的权力清单内容,保证赋权赋责细化明确,全面不遗漏。
强化事中流程监控。省检察院制定法定刑三年以上不捕、不诉案件工作指引,要求对符合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前须经多层级把关、上级检察院备案等,实行实质化管控。将死刑复核监督纳入办案系统,实现全流程监督。探索制定重要法律文书审签制试行办法,逐级监督阅核把关。
强化事后监督。做实非法证据排除分析定期通报。做实刑事申诉反向审视,深度调研轻伤害申诉案件多发原因,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工作细则,助推案件办理质效。
立足基础 大力推进专业建设
案件评查目标是提升办案质效,基础关键在队伍。省检察院倡导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下发了《关于加强刑事检察队伍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十大能力”建设要求,开展“微课堂·云课堂·大课堂”、检律论辩赛等系列品牌实训活动。
专业水平依托专业实训。创新开展“同答一道题,同出一个庭”沉浸式庭审观摩实训,以最高检支持抗诉的马某某抢劫杀人案为实案基础,抽调各市州业务骨干15名,通过与出庭检察官“同步阅卷、同步制作出庭预案、同步出庭”、庭后“集中汇报、集中互评”的闭环式沉浸式实训方式,有效破解了常规庭审观摩评议参与性差、针对性弱、效果不佳的现实困境,探索出庭公诉实训新模式新路径,得到了最高检的高度认可。
专业的人评专业的事。建立刑检、案件评查人才库,严格把关候选人资格,人员涵盖各条线省市县三级,并结合四大检察案件结构比,不断优化调整评查人员结构。
专业的人专业用。制定人才库管理办法,规范人员选拔培训、调用、奖惩等内容,推荐优先参加大要案办理、专项评查等,积极支持刑检、评查队伍一体化专业建设。
立足实效 多举措促结果运用
评查结果运用是评查助推提升案件质效的“最后一公里”。省检察院坚持对年度、专项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向检委会汇报后通报全省,重点通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典型案件和严重司法不规范问题直接点名办案单位及案件名称,要求办案单位深刻分析并整改。
严肃问责。对评查出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案件,移送检务督察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问责。各地通过专题研究、实地督查等形式全面整改,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退出员额等方式开展个案问责。
绩效考评引导。将评查结果纳入等级晋升、员额管理,激励引导检察官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增进工作成效。
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将上级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作为检委会学习内容之一,深入分析,举一反三,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分类制定办案指引等,推动类案治理,助推提升办案质效。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完善案件质量管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全省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柳小惠说。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何明霞)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