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第四期案例教学培训活动

发布时间:2024-11-27 15:21:22     来源:甘肃法治报

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第四期案例教学培训活动

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近日,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第四期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例教学培训活动,并邀请了4名办案检察官就所办案件进行现场分析讲解。

据介绍,省检察院根据《关于加强刑事检察队伍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组织专班对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进行精选,确定4个案件作为教学案例,并指导办案检察官对案件办理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提炼出好的经验做法,对司法实践中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讲解,旨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学习研究,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是结合岗位特点提升干警履职能力的一次办案实训活动。

据悉,这4个案件的办理是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鉴定意见采信,行刑衔接、刑事+公益诉讼、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详细解析,值得办案检察官学习借鉴。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晶从窦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手,重点讲述严格区分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准确认定案件性质,运用法律监督模型加强行刑衔接,监督落实食品安全从业禁止规定。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戚叶雯通过张某某、傅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讲解了对侦查不规范的行为要求,对收集证据合法性作出说明,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推进涉案有毒有害食品无害化处理,达到最优效果。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卫华分享了在办理陈某某、肖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走访行政监管部门调查了解禁用药物使用情况、准确认定销售金额的做法。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文娟以张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为切入口,介绍了该院办理同类案件加强类案引导侦查、构建“轻罪精办—类案治理”刑事检察工作模式的成效。

参加培训的干警纷纷表示,此次涉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同堂培训,内容丰富,收获颇丰,不仅干警们帮助拓宽了视野,也增长了知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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