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还原虚假诉讼真相
天祝成功办理一起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王建庆)“感谢检察官用心用情办案,帮我找回‘信用’,解决了困扰我多年的大问题!”11月22日,当事人赵某某再次来到天祝县人民检察院,拉着办案人员刘忠的手激动地说道。
2024年4月,情绪激动的赵某某来到天祝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其在已还款的情况下,被张某某持假借据索要30万元,遭拒后被诉至天祝县人民法院,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赵某某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前来寻求帮助,接访检察官审核材料后,将线索移交民事检察部门。
天祝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迅速组织干警展开调查。通过调阅一审、再审诉讼卷宗,询问当事人与证人,召开听证会等,查明真相。原来2015年7月,赵某某因资金周转,向付某某借款 30万元并许高额回报,后付某某让赵某某给张某某出具借条。同年9月、11月,赵某某已还清借款,但借条未收回,付某某还“失联”。2017年6月,张某某起诉索要30万元,法院因无法联系付某某当庭作证,未采信赵某某转账证据,一审、再审均支持张某某诉求。
“经讨论,找到实际债权人是关键。经走访,确定付某某在内蒙古包头市,我们前往调查取证,经沟通,付某某如实供述,案件有了转机。我们再次询问张某某,其承认虚假诉讼,还赴多地调取相关笔录。”承办检察官常斌称。
天祝县检察院开展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立案审查,查明张某某虚假诉讼,妨害司法且损害赵某某权益,提请武威市检察院抗诉。2024年7月21日,武威市检察院抗诉,武威中院裁定天祝县法院再审。9月3日再审开庭,天祝县检察院检察官出席法庭出示证据。10月16日,天祝县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张某某诉讼请求,赵某某账户解封,从失信名单删除,困扰近10年难题终得解。
天祝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明德表示,该案抗诉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与公信力。全院干警将坚持为民司法,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贯穿办案全程,办好民生“小事”“小案”,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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