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也愿意缴纳惩罚性赔偿金,希望能够对我从轻处罚……”在庭审最后的陈述阶段,被告人向法庭诚恳说道。
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庭审。在这起案件中,3名被告人非法销售含有对人体有害物质西布曲明的“减肥奶茶”,严重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3名被告人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金。通过庭审,法院对3人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判令3人依法缴纳惩罚性赔偿金107346元,上缴国库。
今年以来,临洮县检察院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依托,聚焦民生热点和民生关切,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活动,在依法从严打击食品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见伪劣商品犯罪的同时,注重治罪与治理并重,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通过“刑事处罚+惩罚性赔偿”,达到既打击违法犯罪又有效警示潜在违法者的良好效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通讯员 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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