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打造“倚检眺春江”公益诉讼品牌 ​以检察之力守护优美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4-11-21 11:26:00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岳永林)近年来,康县检察院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在不断探索和办案实践中形成了“倚检眺春江”公益诉讼检察文化品牌,为全力守护康县优美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近年来,康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高质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全方位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7件。积极联合多部门协同整治河湖“四乱”突出问题,督促清理河道污染区域70余处。切实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督促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60余吨,治理生活污水及农业面源污染区域10余处,拆除违法占地厂房8处,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300余亩。在生态保护案件办理中,依法向白龙江林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康县检察院在办理生态保护类案件中,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犯罪的同时,坚持落实轻罪治理“宽严相济”的标尺,综合考虑行为人悔罪表现和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等情形,依法从宽办理,引导违法者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保护者”。把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平衡作为根本出发点,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件,追偿生态修复基金8万余元。在办案中不断探索多种责任替代方式实现生态修复的根本目的,探索适用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方式办理案件7件,切实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

康县检察院先后与环保、水务等部门会签协作机制,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生态破坏案件线索共享移送及生态修复评估协作机制;与部分乡镇政府探索建立生态修复实施协作机制。此外,深化“益心为公”云平台运用,在全县招募、聘任了多名公益诉讼观察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凝聚社会力量构建生态保护综合治理格局。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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