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武晓燕)面对来路不明的香烟,是利益至上还是积极举报?近日,景泰县检察院在办理杨某盗窃案中,发现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
王某经营着一家小超市,主要售卖酒水、副食等商品。2024年6月,杨某来到王某所经营的超市,试图将盗窃来的20余条香烟变现,经过一番交谈,王某便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了杨某拿来的香烟。后以市场价零售赚取差价,尝到“甜头”后,王某又先后4次收购了杨某盗窃的香烟65条,价值15000余元。
景泰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杨某依法提起公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杨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景泰县检察院借此案呼吁广大店主,务必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莫因一时贪小利而触犯法律红线。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