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今年以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健全督察机制、创新督察手段,在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兰州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区)院检务督察工作建设指引》,通过设置县(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办公室、督察专干、督察联络员,全面规范基层检务督察工作及问题线索办理程序,构建以检务督察办公室为平台,检务督察专干、督察联络员为纽带的管理网络。定期督导县区检察院检察业务工作及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制发《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督察整改建议书》,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并就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回头看,强化检务监督实效。
兰州市检察院通过制定《兰州市检察院与派驻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协商通报暂行办法》,建立市检察院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常态化沟通协商、线索规范管理、移交处置等机制,完善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控告申诉检察、机关纪委和其他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机制。定期开展问题线索协商通报,强化对重大案件的共同监督、把关作用,确保提出全面、精准的处置意见建议,为全市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兰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就瑕疵案件追究问责开展独立核查,严格审查办案流程和法律文书,通过阅卷审查、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办案人履职情况。同时,联合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及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负责人召开问题线索会商会2次,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失职失责及瑕疵案件承办人是否存在从重、从轻或免责情形进行综合研判,形成核查报告,并提交检察长办公会审议,确保“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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