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源县人民检察院“爱未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干警与全国人大代表董建新一起,走进元古堆小学,为学校师生上了一堂有趣的“课间法治课”。
课堂上,检察干警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影响及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加强自我防范”等方面进行讲解,分析了校园欺凌形成的原因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着重强调了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希望同学们从自身做起,既不要做校园欺凌的“受害者”,也不要做“旁观者”,更不能做“欺凌者”。
“如果你是被欺凌者,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检察干警介绍,学生欺凌发生的场所较为偏僻,时间段一般为午休、放学时,所以在这些场所和时间段,同学们应尽量结伴而行,走人多的大道。
“要及时沟通报告。”董建新告诉同学们,如果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一定要第一时间向父母或老师反映,必要时拨打110报警。他同时指出,在紧急情况下出手还击也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有效途径,且这种紧急避险行为受法律保护。
活动结束后,元古堆小学的老师称赞道:“这次活动中,检察官与人大代表通过丰富生动的案例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让同学们深刻认识校园欺凌,掌握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在孩子们心中播下了法治的种子。”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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