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包涵)“感谢检察机关的努力,为我们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也给我们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上了一课。”岷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对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近日,由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岷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黄林系岷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主要负责物业费等费用的收取。其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自身职务便利,通过隐瞒收据等方式,将收取的17万余元物业费等费用挪用后供个人使用。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为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审查证据、指控犯罪的同时,承办检察官坚持司法办案和追赃挽损并重,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向黄某详细阐释了相关法律制度,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积极退赃。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在本案起诉前,黄某主动退还其挪用的全部资金,该公司对其出具了谅解书。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企业存在日常监管缺失、内部管理不严格、安全意识淡薄、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也正因此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经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交流,详细了解企业的法治需求,并通过个案分析针对企业犯罪的特点和背后成因,从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人力资源监管、组织法治教育培训等方面给该公司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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