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王建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偏偏就有人爱财却妄图不劳而获,妄想利用诈骗手段赚快钱,家住重庆市的湖北人董某轻信公厕“小广告”受骗后竟有样学样走上邪路,利用“小广告”诈骗,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该案经榆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董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早在2021年,经营一家物流运输公司的董某,在重庆一家医院的厕所门板上看到一则小广告,上面说有窃听卡、迷药出售,于是他添加了小广告上面的微信,并付款购买了一张手机监听卡和一瓶春药。意识到自己被骗后,董某没有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而是鬼迷心窍,起了邪念,想着自己也可以用这种方式骗人赚钱。于是,董某便按照医院厕所里小广告的样式,自己做了一些相同的小广告卡片,并将这些小广告贴到一些小医院的厕所里。很快,就有人“上钩”联系董某,要购买“春药”。董某便在网上购买了一些塑料小瓶,灌上家里的自来水,如果顾客需要春药和听话水,就给他们发灌好水的小瓶。被骗后,很多人碍于面子没有选择报警。就这样,董某的“客户”源源不断。
2023年8月,榆中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榆中县人民医院卫生间内张贴销售手机监听卡等内容的广告。公安机关快速侦破案件,将董某抓获。调查发现,董某先后诈骗作案200余次,非法获利十五万余元。案件移送至榆中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经该院提起公诉,董某因诈骗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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