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销售有毒减肥药获刑受罚
渭源检察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守护食品安全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魏燕 许文莉)近日,渭源县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黄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四千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四千元;同时判处两名被告人承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七万余元。
2023年2月,渭源县公安局在物流寄递检查中,发现刘某某、黄某跨境销至渭源某快递点的减肥药违反相关规定,且外观疑似毒品片剂,遂扣押送检并立案侦查。后经司法鉴定,送检的减肥药中检出毒品成分。同年10月,经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减肥产品为添加了有害有毒物质的食品或保健食品。
渭源县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发现,其犯罪行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向渭源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刘某某、黄某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
检察机关的诉请全部获得法庭支持,依法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两名被告人在判决后积极缴纳了赔偿金,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
针对本案物流寄递安全领域漏洞堵点问题,渭源县检察院向寄递行业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寄递安全制度,规范快递企业安全运营。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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