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检察能动履职护“未”成长

发布时间:2024-11-04 17:48:11     来源:甘肃法治报

“针对多名未成年人在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消费活动,我们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检察建议书,行政单位全面接受了建议内容,及时组织整改并回复了整改情况。”近日,皋兰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以来,该院共制发检察建议85份,到期回复率和采纳率均实现100%。

今年以来,皋兰县检察院紧密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对近年来的相关办案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对不宜接纳未成年人的重点场所进行线索核查,发现多名未成年人在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活动,并发生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情形,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利益、影响社会治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作为负有行政执法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对酒吧等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职责没有到位,与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不符。酒吧作为经营场所负有查验消费者身份的义务,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

“我们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规范市场监管环境的角度出发,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办案检察官说,检察建议从“立案、调查、制发、审核、落实、备案、评查”七个节点着手全流程管控、案件化办理,保障各环节有序有效进行。

对于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在审核环节,相关业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进行法律审核,对报送的检察建议文书的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规范性进行“四性”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有重大影响的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全力提升案件管理质效。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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