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慕昊)近日,永登县人民检察院与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黄河支流大通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标志着该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实现跨区域协作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此次三地检察院签署的《意见》,明确了大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3项主要工作目标,确定了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送反馈、案件办理协作、专项活动协同行动、重大案件协商、信息资源共享、研讨交流协作7项机制,并对三地检察院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协作机制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永登县检察院紧盯“兰州市唯一生态功能区”这一县域定位,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统揽,以祁连山脉外流水系黄河支流大通河、庄浪河治理为重点,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公益保护”思维,组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办案团队,运用“专业化监督+恢复性保护+跨区域联动”监督模式,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151件,督促恢复被毁林地995亩,处理固体废物、垃圾、尾菜20余吨,废旧农膜790余吨,有效促进了县域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根本好转,也为构筑黄河永登段流域生态安全屏障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李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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