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王榕斐 龚伟松)近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加强了行政检察监督,有效实现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确保罚当其责,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2023年5月,巨某、张某某等10人在西固区某酒吧因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抓获。2024年1月,西固区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后,认为田某某、李某某等5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但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西固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将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收到案件线索后,该院行政检察部门通过调阅刑事案卷、与刑事检察部门会商研判,对田某某的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处罚必要性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案在案证据足以证实田某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达到行政处罚证明标准。
因此,西固区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田某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和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悉,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
据统计,2024年以来,西固区检察院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8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55件,通过制发检察意见,相关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44件(其余案件尚在回复期内)。
责任编辑:李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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