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陈孝志)10月24日,康乐县检察院收到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对之前一份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回复函,函中对近日“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情况进行说明,并表示将加大企业注册环节的审核,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马某龙、马某林2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发现,某畜产品公司与某土特产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犯罪嫌疑人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空壳公司”并办理了对公账户,在公司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虚开发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随后,康乐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对“空壳公司”的治理,维护市场秩序,强化监督管理,以案促改促治。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按照以案促改、共建共治的原则,对辖区内连续两年或以上未参加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库的企业名单共计59户下发至各市监所,督促各监管辖区市监所进行实地走访,对能取得联系的企业如果需要继续经营督促进行年报申报,并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对能取得联系的企业如果不愿意继续经营,督促进入注销程序,合法退出市场。对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注册经营地址也找不到企业的,经过核实后予以吊销其营业执照。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责任编辑:李晓云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