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张维静)今年以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在案件受理、数据监管、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等环节,扎实推进“案件管理+检务督察”融合监督工作机制,凝聚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合力,强化检察办案监督管理,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案件受理+检务督察”,推进案件受理规范化。在案件受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环节实行双向监督,强化案件受理源头管控,对案件受理窗口工作开展日常督察,对涉案财物开展专项督查,有效规范案件入口管理工作。
“数据监管+检务督察”,保障数据质量精准化。按照“周统计、月总结、季通报”的工作模式,动态掌握检察业务数据运行情况,督促案件承办人有的放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程序监管+检务督察”,促进流程监控实质化。充分发挥案管中枢作用,对日常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制作《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由案件管理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同步跟进监督,形成监督闭环,确保流程监控与检务督察专项工作落到实处。
“质量监管+检务督察”,助力案件办理优质化。主动把检务督察融入案件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会同评查组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注重从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并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通过联合评查、同步监督倒逼办案质效提升,全面强化案件质效建设,不断提升检察规范化效能。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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