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孙涛)“感谢检察院帮助我解决了眼下的困难!”近日,被救助人张某向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达谢意。
张某系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因案导致腰椎受伤,急需治疗,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有效赔偿,其丈夫系残疾人,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通渭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调查后,确认张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经层报审批,通渭县检察院为张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万元。同时,加强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主动邀请妇联、救助对象所在地村委会联合开展案件跟踪回访活动,为张某发放生活慰问品,解决其家庭燃眉之急。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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