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近日,兰州市检察院与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联合出台《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建立问题线索协商通报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信息互通、线索协商、共同监督、精准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确保线索处置更加规范、精准、高效。
《暂行办法》共11条,完善了兰州市检察院与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建立常态化机制和相关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及通报情况有关规定,规范问题线索相互移送机制,并对办案工作纪律等提出具体要求,使兰州市检察院执法监督工作形成顺畅、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凝聚坚实的工作合力,增强内部监督的刚性和权威,为线索的核查调查提供有力保障。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构建“检务督察+派驻纪检监察组”内外监督模式,完善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市检察院问题线索交流协商方式,通过开展问题线索协商通报方式,对重大案件联合把关,分析研判相关问题线索及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完善工作方法和机制;建立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与精准处置机制,规定追究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违反检察职责等相关问题线索,统一由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处依职责安排专人建立台账进行管理,确保案件管理规范、责任明确、流程顺畅,形成了线索闭环管理处置方式;严守问题线索的知晓范围和保密安全,兰州市检察院和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在加强协助配合的同时,严格控制问题线索知晓范围,禁止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对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提高检察院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有机衔接。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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