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打击 补植复绿 法治教育
清水检察探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最优解”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 通讯员 马敏)近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向清水县人民法院提起的周某某失火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以“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补植复绿+法治教育”方式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3月20日,周某某在清水县某山上祭拜祖坟,因焚烧祭祀用品引燃坟堆上杂草,火势随风蔓延至两边山坡,引发山火,过火面积186.3亩,烧毁各类树木8138株,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办理中,办案检察官积极联系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生态修复评估,认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折合人民币221156.46元。综合周某某年事已高、家庭困难,难以承担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现实问题,向县自然资源局征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意见,并邀请县自然资源局高级工程师参加诉讼,就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专业证据支撑。
清水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公告后,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法庭的主持下,与周某某达成协议,由周某某按照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生态修复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对火灾造成的生态环境自行进行修复,修复后经县自然资源局验收合格后完成生态环境修复。法院以周某某失火罪判处刑罚。
为延伸办案效果,案后,办案检察官对周某某开展法治教育,讲解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其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加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引以为戒,严防火灾发生。
此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多措并举寻求“更优”解决方案,让“违法者”变“守护者”,让“毁林人”变“护林人”,既对当事人予以惩戒,维护法律权威,有效修复生态环境,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良好引导作用。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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