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未成年人“希望之灯”

发布时间:2024-09-04 09:38:14     来源:甘肃法治报

近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对一起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小路进行回访,考察社会救助、心理康复、监护情况和落实效果。

小路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通渭县检察院针对其心理创伤,多次开展心理疏导。针对其家庭监护缺失,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发现其未纳入残疾人保障,积极衔接县残联为其办理残疾证,每月可领取残疾人补贴;衔接民政部门将其家庭低保提升为一类;衔接镇政府为其办理了临时性救助。通过多元化救助和帮扶,为小路的生活和医疗提供了有效保障。

这是通渭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部署要求的一次生动实践。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通渭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柴文魁表示,今后,他们将立足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助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发展,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

近年来,通渭县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阵地、创品牌、强关爱,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干警在融合履职中一旦发现救助线索,及时开展司法救助、衔接社会救助、强化心理救助,及时传递司法温度,点亮未成年人“希望之灯”。

“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柴文魁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孙涛)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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