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王建庆)近日,天祝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签订《关于开展“天祝白牦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促进“天祝白牦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
《意见》明确,县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聚焦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提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市场竞争力,真正形成行政机关提供优质服务、司法机关提供法治保障、企业安心促生产、百姓放心谋幸福的生动局面。
《意见》要求,要联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专题座谈、专题宣传等“三个一”活动,收集意见建议,参与社会治理,不断强化对“天祝白牦牛”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全方位综合保护。要广泛宣传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专项活动的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天祝白牦牛”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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