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王榕斐 王彦敏)“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活动,体现了检察机关勇于接受监督的态度,我们一定认真履职,诚恳提出监督意见。”近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一起高空抛物案后,人民监督员如是说。
庭审前,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办案过程。人民监督员全程观摩庭审现场,对公诉人出庭行为、举证等全方面进行监督。
案发当日22时许,胡某遛狗时狗吠声吵醒了于某及其孩子,于某气愤之下开窗辱骂胡某,并从7楼家中先后向楼下扔了1个陶制花瓶、1个玻璃杯、3个装有半瓶水的塑料瓶,胡某见状报警。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向胡某作出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但对指控罪名有异议。
承办检察官向于某详细解释了高空抛物的危害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引用全国各地多起已判决的案例,以案释法。经过细心的释法说理,胡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且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
“检察机关办案程序规范,指控犯罪有力,同时公诉人以案释法,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表示。
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监督的“镜子”和“第三只眼”,是加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此次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案,助推检察办案提质增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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