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苗丰俊)7月26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与嘉峪关市水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嘉峪关市地下水超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共同开展地下水超采专项监督工作。
通知要求,要坚持统筹规划、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督导问效,水务部门抓好督促落实,对重难点问题联合检察机关开展督导检查,共同推动问题整改。要加强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根据《嘉峪关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河西五市检察机关《关于联合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水资源、水生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等要求,依法办理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要健全长效机制,水务部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常态化开展取用水管理和节水监督工作,推动嘉峪关市节水、用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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