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检察:法律监督助推“检察护企”见实效

发布时间:2024-07-19 17:17:59     来源:法治甘肃网

  今年以来,庄浪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任务,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2023年11月,庄浪县王某、苏某与民营企业法人孙某签订了蔬菜采购合同,孙某根据合同约定预付了大额货款,但王某、苏某收到货款后却凭空消失了。孙某报案后,经县公安局侦查发现,王某、苏某并没有实际供货能力,而是通过虚假合同骗取了孙某的货款,县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县法院判处王某、苏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没收财产15000元。

  今年3月,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服刑罪犯王某、苏某二人均对附加财产刑有抵触心理,一直拒不执行。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当即对其二人进行了谈话和法治教育工作,让其深刻认识到此种行为的错误。同时向县法院发检察建议,督促落实财产刑执行工作。7月15日,财产刑执行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为民营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为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庄浪县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一方面加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的刑事判决涉财产刑部分执行案件的精准监督,有效促进财产刑执行工作;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内部“一体化检察协作配合机制”,通过运用检察数字模型线上数据筛查和线下档案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财产刑判项100%纳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范畴。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庄浪县检察院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审查台账12本,审查刑事判决书120份,发现财产刑执行线索16份,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6份,监督执行到位财产刑15万元,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小锋)

责任编辑:高富强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